2020-10-21 09:21:02 来源: 海州区人民政府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1. 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考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再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2.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岗(选岗通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在规定选岗期间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选岗)。因怀孕未能体检或疫情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选岗的人员,达到符合选岗条件后在剩余岗位中进行选岗。符合聘用条件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按相应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道)负责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根据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社调指〔2016〕1号)文件精神,对通过本次招聘方式录用的社区工作者3年内没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给予解聘处理。
2. 本简章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公示网址:
海州区政府网址:http://www.lyghz.gov.cn/
咨询电话:0518-85481703监督电话:12388
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0日
原标题:海州区2020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yghz.gov.cn/lyghzqrmzf/tzggg/content/c0315249-8c5e-4358-963b-12cbacfef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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