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09:21:02 来源: 海州区人民政府
4. 笔试加分项。
(1)报考A、B、C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项: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有海州区城乡社区工作经验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守城乡社区防疫一线人员,或者海州区镇街、部门人员下沉至疫情防控一线并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经海州区城乡社区(参加疫情防控所在社区)、镇(街道、工业园)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可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政策待遇,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两项加分项条件都具备的可同时享受加分。
(2)报考D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项: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辅警,经海州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享受笔试加3分的政策待遇。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两项加分项条件都具备的可同时享受加分。
(3)享受加分政策的需现场审核。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时间:2020年10月30日9:00-16:00,2020年10月31日9:00-16:00。地点: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凤凰大道与凤翔路交界处)。
5. 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 笔试结束后,A、B、C类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D类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学信网学历证明(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
3.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1.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2.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 应聘人员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须佩戴口罩,考生在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电子通行证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不得参加考试,由于以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5的权重折合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1.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与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2.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参与体检人员自理。
3.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考察阶段经确认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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