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3:21:32 来源: 黄埔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排序招聘,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单位为村(居)、镇(街)相关科室。
三、招聘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10名。
(二)招聘对象:以2020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为主,适当放宽至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和广州市、广东省毕业2年以内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休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调剂。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六)实行排序招聘机制。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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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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