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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兴宁市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21人公告

2020-10-13 12:11:13 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社区工作者力量,根据《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1名基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20个,共招21名基层社区工作者,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和报名地址》(附件1)。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二)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

三、招聘人员用工性质、服务期限及岗位补贴

本次招聘的基层社区工作者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服务期限拟定2年(先签订1年服务合同)。服务期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四、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0届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考试,实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

(1)《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技工院校的还需提供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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