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2:11:13 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
(3)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一份(附件3)。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1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
2、兴宁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兴宁市户籍或兴宁市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参加社保的高校毕业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上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排序招聘机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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