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14:22:06 来源: 大埔县人民政府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岗位职责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提供工作。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0年大埔县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0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2日16:00登录“大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http://www.sydwbm.com/?recruit=114)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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