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6:11:14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洪梅镇实际,面向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3名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与职位
(一)招聘对象: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3人
(三)聘用期限:2年
(四)岗位职责
招聘职位具体分配至村(社区)主要从事村(居)民自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 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2.组织开展“民生大莞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公共法律、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
3.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其中优先开发在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大莞家”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属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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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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