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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泰安市选聘村党组织书记100人公告

2020-09-22 12:56:29 来源: 灯塔-泰山先锋

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激励各类优秀人才返乡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00名村党组织书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全市共选聘村党组织书记100名,其中,泰山区2名,岱岳区9名,新泰市26名,肥城市18名,宁阳县17名,东平县21名,泰安高新区2名,泰山景区2名,徂汶景区3名。

(二)人选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目前在岗的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现任村“两委”干部,退役军人以及新乡才、经济能人、返乡大学生等“五乡”人才群体中的优秀人员。

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考虑: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目前在岗或曾经担任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四进”攻坚工作组成员的;2.被确定为“育苗升级”培养对象的;3.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有管理区、村级工作经验的。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干部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3.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干部职工以外,其他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政治合格、本领过硬、服务热心、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奉献“三农”事业。

选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5.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推荐、资格联审、综合比选、深入考察、体检公示、组织任命、岗前培训和到村任职等程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属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名,经单位党委(党组)把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纳入相关县市区选聘程序。属市属以上国有企业人员的,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名,经市国资委党委把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纳入相关县市区选聘程序。属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名,经单位党委(党组)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把关后,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退休干部职工到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报名。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把关后,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聘程序详见相关县市区公开选聘简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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