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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临汾霍州市社区工作者招聘102人公告

2020-08-28 11:59:00 来源: 霍州人民政府网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临组通字〔201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0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之后出生,200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7.具有霍州市户籍。

(二)工作经历、户口、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以发布招聘公告之日为截至时间。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5.在立案审查期间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时限要求,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成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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