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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武汉市专项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232名公告

2020-08-27 11:03:36 来源: 武汉人事考试网

根据《武汉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我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232名,其中,江岸区21名,江汉区20名,硚口区25名,汉阳区25名,武昌区33名,青山区22名,洪山区19名,蔡甸区6名,江夏区20名,东西湖区4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7名,黄陂区11名,新洲区7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1名,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群众基础好。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3、工作能力强。能够有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且连续任我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满六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之前任职),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截止时间到2020年8月31日)。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考试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街道党工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街道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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