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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汕头市金平区街道事业单位招聘84人公告

2020-08-18 18:27:06 来源: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人社〔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改委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金平区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我区12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4名,其中12名面向金平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72名面向社会人员。

(二)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他条件,其中,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现任金平区社区党组织书记且任现职满3年以上;面向社会的报考人员需具备金平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详见《汕头市金平区街道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街道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2)。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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