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10:00:26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办[2020]1号〕、《广州市荔湾区禁毒委关于荔湾区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招聘工作的通知》(穗荔禁委〔2017〕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工作人员和禁毒社工,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职位
综治工作人员2名、禁毒社工1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
(二)初次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20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20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7月21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7月28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华林街综治中心(文昌南路兴贤坊34号三楼),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81046755。
4.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应按报考类别,填写《华林街招聘综治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华林街招聘禁毒社工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一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核
由街综治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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