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10:31:19 来源: 怀集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县共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居)委会主任助理16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人数详见《怀集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居)委会主任助理人数安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毕业,并于同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按照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服务意识好,具有强烈的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愿;
4.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领导、组织、宣传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5.身体健康;
6.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0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7.户籍或居住地在本村(社区);
8.报考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①党员身份、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社区);
②在本村(社区)居住满1年;
③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
报考人员年龄、党组织关系以及户籍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或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或曾受过处罚处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未处理完毕的;
7.与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属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9.其他不宜选拔为村(社区)助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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