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10:44:22 来源: 白山市人民政府
为持续扩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全市非公党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计划
拟在白山市各县(市、区)(浑江区除外)选派31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专员”。其中,江源区6名,临江市6名,抚松县7名,靖宇县7名,长白县5名。
二、人选范围和条件
(一)人选范围
曾在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过党务工作的退休干部;曾在社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担任过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退休人员;自主择业(退休)5年以内,且从事过党务工作的退役军官。
(二)人选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党的事业,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4年6月1日以后出生),无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既往病史,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户籍在报考岗位所在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派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党建专员”主要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经营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具体承担以下几方面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贯彻落实;
(二)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帮助未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
(三)培养党务干部后备人才,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储备党务干部接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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