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17:51:48 来源: 惠城组织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响应区委应对疫情稳就业方针,加快推进镇(街道)党建队伍储备工作,惠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区计划招聘29名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具体详见《惠城区公开招聘第二批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满2年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参加历年的粤东西北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同类型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招聘聘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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