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15:48:03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选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县民政局、人社局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招募派遣人员确定的具体组织实施,人选确定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黄步强 联系电话:0596-2023605(兼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1号漳州市民政局
电子邮箱:zzjczq@126.com
点击下载>>>1-3附件全部下载.docx
1.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
3.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漳州市民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原标题: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mzt.fujian.gov.cn/xxgk/tzgg/202005/t20200520_5270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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