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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鹿城区司法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5人公告

2020-04-02 18:17:13 来源: 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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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文件精神,鹿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招录5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4月6日至2002年4月6日期间出生;市区户籍,即鹿城、龙湾、瓯海、洞头);

(四)涉及刑事方面的工作,建议男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在鹿城区接受社区矫正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具体参照2018年温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社保)。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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