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09:04:48 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三)体检
以乡镇(街、区)为单元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如技能成绩相同,则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技能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人员统一在各乡镇(街、区)集中办公,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辞退。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对于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聘用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每半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工资。被聘用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将按相关规定解聘,工资及一切待遇取消(社会保险缴纳不够15年的,自行续交,自己不续交影响退休的后果自负)。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报名具体到乡镇(街、区),填写为××乡镇(街、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各乡镇(街、区)拟录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乡镇(街、区)报考录用数量招录不足的,从所报考其他乡镇(街、区)未被录用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用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目前正在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递补录用人员应服从跨乡镇(街、区)统一调剂工作,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liangshan.gov.cn/)、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和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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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angshan.gov.cn/art/2020/1/8/art_32050_242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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