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09:04:48 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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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梁山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5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乡镇(街、区)为单元报名招聘,本乡镇(街、区)申报人员可跨乡镇(街、区)报考,每人只限报考1个乡镇(街、区)。报考人员限梁山县户籍。各乡镇(街、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4、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5、年龄及学历要求
(1)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下列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2)根据2017年梁山县畜牧兽医局下发的《梁山县基层动物防疫员选拔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梁牧字[2017] 26号)由乡镇推荐选定的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目前正在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2)财政供养人员和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患有人畜共患病和影响畜产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技能考核和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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