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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抚顺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1人公告(3)

2019-11-19 19:22:39 来源: 抚顺县人民政府网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招考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

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抚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七)签约上岗

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二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县、乡(镇)两级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招聘的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调配、管理和考核,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部门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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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县英环劳务派遣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原标题:2019年抚顺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i=8504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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