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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抚顺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1人公告

2019-11-19 19:22:39 来源: 抚顺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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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抚顺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1人,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抚顺市户籍,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含)至2001年6月30日(含)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基层民政工作经验满1年及以上(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思想表现好,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四肢健全,五官端正,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能胜任社会救助工作;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并有较强实际应用能力;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含)。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县政府西耳楼303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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