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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社区工作者74人公告

2022-06-17 17:10:54 来源: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4号文)和《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本政办发〔2017〕38号)相关规定精神,我县拟于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在全县招聘74名社区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7日(含)至2004年6月17日(含)期间出生));

4.报考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

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22年6月21日(含)之前,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本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等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13.有其他影响选聘规定情形的。

三、聘用方式、人员管理、工资待遇

1、拟聘人员录用后,由本溪县民政局会同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岗位,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与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与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步。

2.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本政办发〔2017〕38号)要求对试用期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并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按现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执行,享有基本养老和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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