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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63人公告

2019-09-20 17:00:42 来源: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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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差等问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63名,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含)至2001年9月20日(含)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0日(含)至2001年9月20日(含)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具有清原县户籍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招聘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已被招录为我县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含)。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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