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10:21:03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
十、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拟聘用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普安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为基础工资;
二是浮动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大专学历为0.6倍、本科学历为0.7倍、研究生学历为0.8倍。
三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州工发〔2018〕85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20元。
四是职称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2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5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80元。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县总工会自行筹资,按不高于在职人员50%以内发放,人均标准按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当年度考核等次对应金额确定。
(三)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黔西南州总工会若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签订合同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普安县组织的相关考试;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县总工会)
(县招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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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原标题: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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