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10:21:03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县总工会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普安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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