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15:25:0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七、 体检人员的确定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从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自行前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在应聘人员公示前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时,从该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 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 聘用及人员管理
1. 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嵩明县慈善协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情形,一经发现,聘用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 工资及待遇: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6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县、镇(街道)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嵩明县慈善协会不再对解聘人员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一、 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试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二、 本次招聘由嵩明县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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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昆明嵩明县慈善协会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1人公告
嵩明县慈善协会
2019年8月30日
原标题:2019年嵩明县慈善协会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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