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15:25:0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二)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现役军人;
6.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的。
五、 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嵩明县慈善协会(嵩明县民政局二楼201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嵩明县慈善协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从招聘公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递交。
2. 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其他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 有加分项目的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和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从事民政工作的相关证明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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