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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揭西县公开补充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员67人公告

2019-08-09 16:25:47 来源: 揭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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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关于印发《2019年揭西县公开补充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8〕58 号)和《中共揭阳市委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提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让党员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经十届县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县委十一届第92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同意面向全县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公开补充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67名。为做好2019年揭西县公开补充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业务操作,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愿意在村(社区)为群众服务。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考对象:具有职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乡镇(街道)人员。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已被正式聘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7、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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