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4:04:18 来源: 南和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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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南和县民政局 关于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公告
根据邢台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邢民[2019]38号)文件要求,报经南和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采取向“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服务人员26名(8个乡镇配备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20人:和阳镇、贾宋镇分别3人,郝桥镇4人,其余5个乡分别2人;县敬老院配备服务人员6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民政事业。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微机。
5、南和本地户口。
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二)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县敬老院配备服务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民政事业。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高中以上学历(包括职高或相当于高中学历)。
5、南和本地户口。
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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