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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招聘24人公告(5)

2019-05-08 10:23:03 来源: 喀旗政府网

附件3.工作内容

(一)协助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问候,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一、负责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对于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申请要及时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全部上交,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

1、申请、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低保人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诊断(病历)、申请书、残疾证、声明书(授权书)、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信息;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乡镇、街道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申请单》,交民政局核算中心进行信息核查,核算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并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单》转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2、审核。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填报《社会救助家庭审核审批表》,人脸信息采集录入;通过入户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档案予以上报;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政办将审核合格的拟新增城乡低保人员花名册及档案上报民政局低保股,城镇低保每月3日前上报,农村低保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25日前上报;低保股与乡镇、街道履行交接手续。

3、审批。低保股将新增城乡低保名单及档案整理完毕后;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转核算中心入户核查,城镇低保100%核查,农村低保30%抽查;核算中心将核查结果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在局党组会议上完成审批工作;核算中心将局党组审批结果返低保股,由低保股将审批结果返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村(社区)、镇(街)两级进行二次公示。不合格人员要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低保股向核算中心提交资金发放清册作进一步核查,无异议后由低保股、乡镇(街道)在下个月的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城镇低保按月审批,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

4、办结。归档,完成平台信息录入。低保股将发放清册提交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完成低保金发放工作。

二是负责社会救助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救助家庭、个人实际信息,确保按社会救助要求录入、完善和更新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困难证明、核对授权书等内容。每月、每个季度按社会救助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发放清册,确保社会救助金按时发放。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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