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8 17:36:11 来源:
(九)确定聘用人选。(2019年5月15日前)
考察结束后,县选聘办牵头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履职经历、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聘用差额人选名单,并及时提交县选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照选聘名额等额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十)进行公示。(2019年5月30日前)
对拟聘用人选,5月21日前,在县党务公开网、石城组工微信公众号和所在乡镇、村(社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县选聘办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认定,有影响选聘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2019年6月10日前)
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选请示及名单(格式见附件6)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作统一批复。接到批复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初定后,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再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原则上不跨乡镇安排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在村(社区)兼职。县人社局对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建档,统一管理。
选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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