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8 17:36:11 来源:
4.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5.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即196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10年及以上的,或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最多可放宽到52周岁(196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2016年1月以来一直担任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而该村(社区)未发展党员的;
6.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上述村(社区)干部的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成立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加分、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实绩考察、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16日前)
制定《石城县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党务公开网、石城组工微信公众号进行通告。
(二)动员部署。(2019年3月23日前)
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认真学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选聘,进一步激发广大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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