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6:17:07 来源: 东明政府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社区)干部的发展空间,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及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
1、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2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45岁以下(截止2018年10月1日),身体健康。
2、政治素质好,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意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威信高。
3、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村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及以上。
4、群众观念强,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服务组织健全,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5、基层党建抓得好,有标准化活动场所,党建制度健全、执行到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正常,“三务”公开正常,群众满意。
6、积极推进组织振兴,“两委”班子健全、组织力强,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党员队伍结构优化,积极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公开承诺、践诺到位,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7、积极推进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所任职村(社区)社会风气健康向上,村(社)容村(社)貌好。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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