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13:43:13 来源: 经开政府官网
(七)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递补,递补情况在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公布。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需通过岗前培训后上岗工作。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此次招聘与其他各区同时进行,故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经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待遇保障和管理
1、招聘人员系街道聘任制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任职后与任职社区所属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待遇按照目前经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及保险标准执行。
2、招聘人员纳入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任职社区所属镇(街)党(工)委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
3、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经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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