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10:26:03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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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残疾人,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残联〔2011〕74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拟定于近期在本区公开选聘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现将选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
按照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配备原则,本次拟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联络员7名,所选聘联络员由街道根据村(社区)具体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岗位及名额如下(见附件3)
二、选聘人员待遇
社区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工资待遇与社区网格员同标准;村残
疾人专职联络员工资待遇与村网格员同标准。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及能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下同)。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年龄:男性在18—45周岁(2000年7月1日—1973年6月30日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之间(2000年7月1日—1978年6月30日出生)。
(五)文化程度:残疾人报考须具备高中及中专(含,下同)以上学历;残疾人直系亲属须具备大专(含,下同)以上学历。
四、选聘方式
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残疾人无须参加笔试,其面试得分即为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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