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13:37:54 来源: 都匀市人民政府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乡镇、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聘用人员实行跨乡镇分配到村,持聘用通知到乡镇、办事处报到上岗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服从分配安排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与村干部同管理、同考核,享受村干部副职报酬待遇。
(二) 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作期间,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
(三)在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岗位或选进村“两委”班子(含已进入班子)工作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实际在岗人数50%的比例一次性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公开招聘。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及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相关招聘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九、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原标题:都匀市2018年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简章
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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