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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都匀市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公告(4)

2018-06-11 13:37:54 来源: 都匀市人民政府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具体岗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岗位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考察工作由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具体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名及以上中共党员组成,其中1名为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负责考察的乡镇、办事处报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责任编辑:j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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