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2 09:32:17 来源: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年。在此期间如陪护人员职位出现空缺,则从本次未录取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名时需签署承诺书。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委员会陪护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陪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陪护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不听从指挥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形,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随时辞退,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聘用人员承担。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陪护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2400元/月(不含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代缴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保险。
七、其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考生持户口本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辽源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
中共辽源市纪委 辽源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注:本文来源于“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标题:2018年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委员会招聘陪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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