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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委员会招聘26人公告(4)

2018-02-02 09:32:17 来源: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成绩公布

1.面向社会和面向退役军人招聘两个序列成绩同时公布,分别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加分(只针对退役军人)。

2.退役军人加分政策

退役军人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成绩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队批准一等功的综合成绩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综合成绩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综合成绩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综合成绩加1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立功和超期服役分数可以累加,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笔试结束后,考生应在2018年3月11日上午10:00后在市就业局一楼或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

取得面试资格的退役军人申请加分,须在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之间,在辽源市就业局二楼4、5号窗口提供如下材料: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等级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超期不予受理。

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4日为加分审核时间,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则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退役军人序列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市就业服务局一楼查看综合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5.面向社会招聘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

4.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辽源市就业局一楼、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辽源市纪委专职陪护人员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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