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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3)

2017-03-20 17:54:40 来源: 广州考试信息网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陆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订购,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6.《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8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按考生所属报名点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时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栏目。

原标题: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下载>>>1-5.docx

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工作简历表

3. 考试报名表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 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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