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09:51:02 来源: 滁州市总工会
五、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在滁州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选聘方案给选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选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滁州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滁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滁州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滁州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0日
原标题:滁州市总工会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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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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