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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滁州市总工会选聘27人公告(5)

2017-12-21 09:51:02 来源: 滁州市总工会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三人及以上组成,全面、客观、公正写出考察材料,向滁州市总工会选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领导小组汇报。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与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总工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选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滁州市总工会选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有关要求分别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选聘人员由市、县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工资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年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54000元(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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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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