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5 17:02:24 来源: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标准为1650元)执行。
2、工龄津贴和军龄津贴:聘任期间,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工龄津贴30元。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计发工龄津贴年限。复退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作为计发军龄津贴年限,服役每满1年增发军龄津贴60元。
3、绩效工资:招聘单位根据非在编人员的工作实绩,每月按不高于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标准为1650元)30%标准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报社、广播电视台招聘人员还执行本单位量化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4、年终奖: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奖,标准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5、社会保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的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开支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的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由诺亚公司办理,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拨付。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且在今后各类招聘中不予考虑。
2、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之日,户籍截止时间为现场确认之日。
3、因考察不合格,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生要保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照岗位学历要求也可报名,现场确认学历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并及时提供给聘用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需要现场确认《报到证》的,若已在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报到,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借用。
7、网上报名、缴费操作确有困难的可于5月15日至17日到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8、招聘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9、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聘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由栾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栾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栾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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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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