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 17:09:24 来源: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政审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四)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上公示 3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4月6日(周四)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参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并适用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保险按照《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要求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特别提示
公开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聘用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附件:xlsx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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