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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禹州市职业介绍所招聘社区专职人员及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85名公告

2016-12-31 19:52:00 来源:

管理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均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均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后统一到社区工作,主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社区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受理工作以及社区安排的其它工作。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疏导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等。

(二)待遇

对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待遇统一按我市当年低工资标准的140%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任职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其中个人部分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己承担,单位负担部分在用人单位办公经费等中列支。

(三)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由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市司法局管理。

对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事档案均由市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试用期均为3个月,试用期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社区评议合格的,与所在社区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经考核合格后,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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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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