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1 19:52:00 来源:
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1--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待遇为:工资按照我县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标签:
(责任编辑:gongyong)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