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 15:40:00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步伐,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实施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调整方案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第二章 工资总体标准
第五条 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标准确定。各区县具体标准由本区县确定。每年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
第三章 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法
第六条 职务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岗位津贴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二)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六区社区工作者很早年限可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很早可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三)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0元。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当实际岗位发生变化的,其岗位津贴应当按照“随岗不随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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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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