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14:37:38 来源:
三、加分审核
1、加分初审。9月26日—29日,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人的,即时通知考生本人。9月30—10月6日,各县区民政部门在本县区公示笔试加分初审结果。此阶段提出异议的,由相关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
2.加分复审。10月10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将笔试加分书面报告、笔试加分审核汇总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报送市民政局复审。
3、加分公示。10月12日—18日,市民政局将通过笔试加分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延安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民政局组织复查。
四、加分实施
市民政局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实施加分。省民政厅将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确定考生笔试很终成绩,并于11月12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纪律要求
1、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加分过程全程监督。审核及出具证明材料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加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加分过程中违反干部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由于信息不实等原因贻误的,考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电话 0911-2117133(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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