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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2014-06-13 09:48:26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以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二)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的原则;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拟订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上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及安置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证、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如劳动就业社会保证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二)基层农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如村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如乡镇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镇卫生院护理服务、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镇(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如文化服务、文化室管理、文化宣传、科技服务、体育服务等。

(五)基层法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如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

(六)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如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

(七)基层市政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管理工作。如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

(八)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如道路维护、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公共卫生保洁等。

(九)其他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批准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如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森林防火管护等岗位。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四)享受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人员;

(五)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

(七)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

(八)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九)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十)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

(一)用人单位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 应向当地就业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填报《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当地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就业部门初审。各级就业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并按照“因事设岗、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原则,为其核定岗位数量,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批准。各级就业部门将本地开发计划,包括书面申请、《黑龙江省 市(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表》(见附件2)及各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等上报省厅审批后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审批。

第七条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根据全省失业人员和就业资金情况,对公益性岗位总量进行宏观控制。各级就业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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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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