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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招聘程序

2014-05-08 10:54:36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党发〔2014〕3号)和《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方案》精神,区委、政府决定面向街道社区现公益岗位人员、街道(镇)“村改居”干部和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方案、印发招聘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面向各街道社区公益岗位人员和街道(镇)“村改居”干部的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5月11日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镇)。

提供材料:

⑴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5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⑶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双面打印。

资格审查:各街道(镇)责成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填报《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汇总表》(公益岗位人员报名汇总表由就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进行复审。复审后对报名人员名单在各街道(镇)及所属社区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者,于5月16日—5月17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3、考察。

公益岗位人员和“村改居”干部笔试后全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所在街道(镇)进行,并承担考察责任。考察具体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考察结束后,按笔试和考察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40%,考察占60%)计算出总成绩,并根据拟聘比例(全区拟聘人数除以报名人数所得比例)拟定每个街道(镇)的入围人员。各街道(镇)总成绩末位成绩如出现多名人员并列,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拟定为招聘人选。

4、公示。

经考察环节后产生的拟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在各街道(镇)社区、《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和《今日集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5、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现街道(镇)社区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原则上继续分配到原街道(镇)社区,超出名额分配到其他街道(镇)社区,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局和民政局备案。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否则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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